校研发[2019]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规范化管理,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1]29号)的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课堂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教师必须取得研究生课堂主讲教师资格证书后方能独立承担研究生课堂教学任务。
第三条 新教师应牢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良好的师德修养,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扎实的教学技能,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和教书育人能力。
第四条 新教师需完成一定学时的教学培训、一门课程完整的助课试讲及授课考察,合格后方能取得研究生课堂主讲教师资格。
第五条 本办法中新教师是指未在我校完整讲授过研究生或本科课程的教师。由外单位调入的具有教学经历的副教授可以免除助课试讲环节,教授可以免除助课试讲和培训环节。
第二章 教学培训
第六条 新教师需参加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或认可的各类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0学时。教学培训环节可以与助课试讲和授课考察环节同步进行。
第七条 教学培训主要形式包括教学讲座、观摩、研讨、示范课、教学沙龙等,每次活动以2学时计。学院举办的培训、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举办的培训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认定后均可计入培训学时。
第三章 助课试讲
第八条 开课学院为新教师指定助课试讲课程,并委派课程主讲教师作为新教师的教学指导教师。助课试讲课程的教学任务由指导教师和新教师共同承担,按总学时记入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 助课试讲阶段新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及各个教学环节;
(二)全程随堂听课;
(三)协助主讲教师完成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工作;
(四)协助组织课程考试,参与试卷评阅;
(五)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十条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新教师需试讲至少8学时,但最多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50%。试讲开始前一周,新教师填写《研究生课堂助课试讲安排表》(见附件1),连同试讲教案交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一条 新教师试讲期间,指导教师应随堂听课并给予指导。研究生院安排3位专家随堂,每名专家听课至少1次。
第十二条 助课试讲结束后,研究生院综合指导教师和听课专家的评价意见,给出助课试讲是否合格的结论。试讲合格者可进入授课考察环节,不合格者需重新申请助课试讲。
第四章 授课考察
第十三条 新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可按主讲或辅讲教师身份承担课堂教学任务,进行授课考察。新教师授课考察期间,指导教师听课不少于2次。
第十四条 新教师需至少讲授16学时的课程内容。授课考察开始前一周,新教师填写《研究生课堂授课考察安排表》(见附件2),连同教学日历交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五条 新教师授课考察期间,研究生院安排3位专家随堂听课,每名专家听课至少2次。
第十六条 课程结束后,研究生院根据指导教师、听课专家评价意见和学生评教结果,给出授课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合格者本环节通过,不合格者需重新申请授课考察,不合格超过2次,需间隔一学年后再次申请。
第五章 资格认定
第十七条 新教师在通过教学培训、助课试讲、授课考察三个环节的考核后,填写《新教师研究生课堂教学主讲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取得“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研究生院认可新教师在本科课堂教学准入方面取得的所有进展。新教师通过本科助课试讲环节后,可以直接申请进入研究生授课考察环节;新教师取得“本科课堂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后,可以直接申请“研究生课堂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讲师申请研究生任课资格的通知》(研发〔2017〕5号)文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8日